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如皋市成为全省十个入选县(市、区)之一,南通地区唯一入选市。
2014年,如皋市农商行作为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创新联系行,经过多方论证后,成功出台《如皋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行办法》,并成立农村市产权交易所,为该信贷产品的正式推出奠定基础。如皋市农商行结合自身实际,研究确定了本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和流程,确保流程合规、风险可控,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积极与如皋市农委联系,收集如皋市注册和认证的家庭农场清单以及“全托管”服务组织清单,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多方了解、上门走访、加强沟通等方式,不断完善其资产负债规模、生产经营投入与产出、信贷资金需求等详细信息,并按季上门回访,及时了解金融需求并给予支持。如皋市农商行还通过微信平台、《如皋农商行十分钟》电视节目、FM98.3广播等渠道不断扩大知晓度,同时各农村支行在阳光金融工作中,积极推广,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及早授信、及时用信,激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民增收和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据了解,截至目前,如皋市农商行累计发放此类贷款17笔,金额5118万元,余额为5043万元,客户涵盖纯粮种植、花木种植、特种养殖、药用植物种植等,为如皋市成功入选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作出了积极贡献。2016年,如皋市农商行将持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广工作,结合农户阳光金融工作对如皋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深入调查与走访,不断完善客户名单,了解客户需求,为更多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实现“沉睡资源”向信贷资源的转变,全力支持“三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