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某厂的法定代表人武某为了从银行骗取贷款,不仅让下属冒充他人演戏,甚至借款1000万元交保证金。武某最终从银行骗取4000万元,大部分用于偿还债务。
昨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武某因犯贷款诈骗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两名下属因贷款诈骗犯罪,分别获刑五年。
武某是沈阳一家工厂的法定代表人,曾有伪造公司印章犯罪前科,张某是该厂的车队队长,王某是该厂会计。
2013年3月,武某向一家银行以申请承兑汇票形式办理贷款,并谎称沈阳某公司愿意作为其单位贷款的保证人。武某向银行提供了本单位和沈阳某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带领银行工作人员到两个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
2013年7月,这家银行向该厂下达了3000万元的敞口综合授信。事后,银行派出工作人员到沈阳某公司实地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当天,武某指使张某冒充沈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王某冒充助理,在银行提供的相关材料上签字,加盖虚假的公司公章、财务章等。之后,银行按照承兑协议对该厂签发的多张承兑汇票予以承兑,武某将这些承兑汇票贴现后大部分用于偿还债务,骗取银行贷款3000万元。武某为感谢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帮助,两次给予对方好处费共130万元。
2013年9月,武某为向另一家申请贷款,向该银行提供了虚假的《化工产品供销合同》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谎称该厂对沈阳某公司有债权,以该虚假债权作为担保,并向他人借款1000万元作为保证金交到银行。9月18日,武某以沈阳某厂的名义与银行签订2000万元承兑汇票协议,银行按照该协议对该厂出具的承兑汇票共计2000万元予以承兑,武某将承兑汇票贴现后大部分用于偿还债务,骗取银行贷款1000万元。2014年4月、6月,武某、张某和王某相继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昨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武某一审被认定犯贷款诈骗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和王某犯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继续向武某、张某、王某追缴三千万元,发还第一家银行,向武某追缴人民币一千万元,发还第二家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