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意见,浙江省出台《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省教育厅教育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资助政策调整的核心主要集中在贷款贴息、额度、还款期限等方面,调整后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更加完善、人性化,将惠及我省数万名学生。
具体来说,在贷款贴息方面,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将全部由财政补贴,除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可申请继续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也统一调整为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
在贷款额度方面,目前我省校园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的贷款额度已统一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将统一调整为这一额度。贷款最长期限延长,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期限从原来的最长不超过6年和10年,统一调整为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还将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高校将合理利用校内资助专项经费,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高校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是指: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校学生原则上在校园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