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父母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应成为共同申请人。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证明;
3.认购协议书;
4.售房单位出具的首期款收款收据;
5.还款账户;
6.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8.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
9.其他需要的资料。
10.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1.窗口:周一至周五,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网点办理时间按本行规定执行。
2.本事项支持网上申办,也可直接持材料到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