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重启“公转商贷款”,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贷款职工,可以前往指定银行申请“公转商贷款”,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月贴息。
据了解,“公转商贷款”是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按照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转商贷款”的实质是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资金、承担贷款风险、获得贷款收益。
利率等同公积金贷款
“‘公转商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真的等同吗?”这是当前厦门众多购房者问得最多的问题。记者从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确认,“公转商贷款”额度和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同。
“职工偿还贷款期间,因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而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按月贴息。”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不过利息实行“先付后贴”的方式,即借款人必须在“公转商贷款”放款后次月,按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归还贷款本息。此外,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造成的罚息和复利,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以贴息。
以一笔贷款金额为4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的首套住房贷款为例,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月还款利息金额为1083.33元。使用“公转商贷款”首月还款利息金额1633.33元,其中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借款人还款次月为其支付利息补贴550元,实际借款人当月应还利息金额仍为1083.33元,与公积金贷款享受同等的利率。
除了贴息优惠,“‘公转商贷款’对职工来说,还缩短了等待放款的时间,可以较快获得贷款资金保障。”上述工作人员说。
为何重启?
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厦门有五家银行已经开展“公转商贷款”业务,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厦门分行一位负责人介绍说,职工办理“公转商贷款”手续与公积金贷款大致相同,只是除了在借款人还款次月会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外,在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会增加一份公转商补充协议。
据了解,早在去年3月份,厦门就在全省率先推出“公转商贷款”,如今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启动“公转商贷款”,是根据《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流动性风险预警应急措施的通告》推出的措施。
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2015年12月15日,厦门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超过97%,受职工刚性购房需求持续释放和明年购房落户政策取消的影响,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压力不断增大。有关专家认为,这是厦门重启“公转商贷款”的重要原因,同时助力楼市去库存。
值得一提的是,“‘公转商贷款’是特殊时期采取的一项便民举措,它并非强制执行。”上述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贷款职工,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公积金贷款轮候,或选择申请“公转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