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颁发了《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规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满3年,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1月7日,本报刊发了《到基层就业3年国家给你补偿学费》的报道,引起不少读者关注,他们提出不少疑问,如属于基层单位有哪些?记者为此采访了玉林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为大家答疑。
属于基层单位有哪些?
根据新规,基层单位包含以下两种:
一是广西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单位,包括乡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是工作现场地处广西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私营、民营企业,县政府驻地镇如博白镇、北流镇,还有街道和社区,都不属于《暂行办法》规定的基层单位范畴。值得注意的是,在基层单位工作的聘用人员,如非在编老师和非大学生村官等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也能申请。
2015年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能申请么?
《暂行办法》主要针对2015年起毕业的高校应届生,因此,2015年前毕业并在基层工作的高校生,不能申请本办法规定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需要强调的是,申请对象必须在毕业当年就到广西的基层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如果毕业后到其他地方或者非基层单位工作,后来再换到基层单位就业的,不能申请。举例:李同学是2015年毕业的广西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他到了外地工作一段时间,2016年再回到广西的基层单位就业,这就不能申请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中央部属院校或其他省份院校毕业已享受中央或其他省份财政资金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以及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均不再享受此次补偿政策。
工作变动,是否还能享受补偿?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期,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补偿的原县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
专升本、本硕生补偿年限怎么界定?
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金额,每学年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对于专升本学生,在校时间为3+2的5年学制的,本硕连读的硕士生在校时间为4+3的7年学制的,他们是不是按照专升本5年、本硕生7年来申请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这也是不少高校生关心的问题。
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专升本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补偿学段为最后一个学段,即只补偿本科2年的在校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硕连读的硕士生只补偿读研究生那3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
服务期内能否补报?
今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推迟到2016年1月30日,申请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下载、填写相关表格,并及时递交申请。如果错过,也不用气馁,第二年还可以补报,需要注意的是,在3年服务期内都可以补报,但逾期就不再受理。
自治区对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毕业后,每年由自治区补偿其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不超过国家规定补偿限额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完毕。但对于补报,采取一次性补偿,即第二年才申请的,一次性补偿2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