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我国将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分别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贷款抵押试点。我省12个县被列入试点名单。其中,颍泉区被列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涉农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发放的,以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通过土地流转合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的一种贷款。此次试点工作的开展,使得试点地区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抵押贷款方面有章可循,将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有效解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资金不足、缺乏抵押贷款担保等难题,同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
颍泉区是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区,2014年初全面展开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底,该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经发放3.6万份,在政策和机制上具备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