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起,青岛市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商品房60万元、二手房35万元;自2015年6月起,向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在本市购房提供公积金贷款支持;今年9月,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全面下调为20%,切实降低购房贷款成本……“十二五”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一系列惠民便民举措,截至2015年末,预计累计收缴住房公积金1030亿元,在全省率先突破千亿大关。“十二五”期间,青岛市预计共向11.8万个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373亿元,贷款发放额是“十一五”的两倍。
【数据】缴存额突破千亿大关
◆“十二五”期间◆
全市约新增缴存单位2.4万个,新增缴存职工83万人。
预计收缴住房公积金615亿元,提取381亿元,分别是“十一五”收缴额和提取额的2.3倍和2.4倍。
截至2015年末,预计累计收缴住房公积金1030亿元,在全省率先突破千亿大关。
预计实现缴存余额431亿元,是“十一五”末缴存余额的2.2倍。
预计全市共有4.63万个单位126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数和缴存职工人数分别是“十一五”末的1.9倍和1.4倍。
“十二五”期间,全市预计共向11.8万个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373亿元,贷款发放额是“十一五”的两倍。
◆从1996年至2015年末◆
预计累计向26.5万个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622亿元,实现贷款余额 400亿元。
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0%,占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的22%。
支持职工家庭购房面积2600多万平 方米,贷款发放额及余额均居全省首位,在提 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积金收益】预计累计实现增值收益50亿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提高运作水平,收益总额突破50亿元,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更多支持。“十二五”期间,全市预计实现增值收益共计34.28亿元,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共22.83亿元,分别为“十一五”期间的2.7倍和2倍。截至2015年末,预计累计实现增值收益50亿元,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52亿元,有力支持了全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公积金新政】
A 受理异地贷款申请120余笔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年来还积极推出惠民政策,贷款新政频频出台,贷款发放总额突破600亿元。
自2013年1月起,将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商品房60万元、二手房35万元;自2015年6月起,向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在本市购房提供公积金贷款支持,目前已受理异地贷款申请120余笔,共计6000余万元;2014年2月,修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贷款业务更加科学规范;2015年9月,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全面下调为20%,切实降低购房贷款成本,满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
B 推出公积金还贷按月划付方式
在切实降低职工购房负担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公积金贷款缩短期限业务,取消提前部分还贷次数限制,推出内部转账公积金还贷和公积金还贷按月划付方式,目前已为约20余万名职工划付公积金30.34亿元用于偿还贷款.
2014年11月,在省内率先推出贷款抵押登记费支付业务,由原来职工支付抵押登记费改为由公积金中心统一支付,目前已为9700余名借款职工支付贷款抵押登记费72万元。
C 统一二手房评估费标准
2015年12月起,我市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机构统一按照房屋评估价格0.4‰、500元封顶的标准收取评估费,评估收费最高降幅达92%,持续释放公积金“减负”红利。
此外还充分发挥公积金的大数据优势,不断挖掘数据资源,与中信银行合作,于2015年8月,推出互联网金融与公积金数据结合的网络信用消费贷款业务。业务开展四个月以来,我市已有2700余名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了网络信用消费贷款5亿多元,公积金服务附加值大幅提升。
D 放宽农民工提取公积金限制
为了提高对中低收入群体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扶助力度。2014年2月,我市修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家庭困难群体、农民工提取公积金的限制;坚持实施缴存 “控高保低”政策,不断缩小缴存差距;2015年出台了进城务工人员缴存提取公积金的有关意见,引导鼓励各类企业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开户缴存公积金,特别是允许进城务工人员暂以较低比例缴存公积金,切实维护了职工权益。
支持中低收入群体力度加大,先后推出了允许大病提取公积金、给予低保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为20%、允许经适房提取公积金转账支付购房首付款等政策。目前,已为1400余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转账公积金5460余万元用于支付首付款。
E 持续强化风险防范
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强化风险防范,公积金资金安全完整。通过信息联网、建立机制、全程留痕、内部联动“四防”并举防风险。全面启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房产信息系统,有效遏制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建立短中长期及特定时期风险预测机制,严格执行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的管理机制,切实防范资金风险。研发使用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提高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十二五”期间我市未出现一笔资金风险。
展望“十三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始终围绕便民惠民利民这一主线,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多措并举扩大制度覆盖面,创新思维提高资金运作水平,研究出台惠民新政,持续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