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正式放宽!在经过近两个月的征求意见和研究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下发通知,宣布职工只要是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其中仅凭身份证和无房证明,双方每月最高可提1200元(比此前《征求意见稿》高出200元)。如按实际房租提取则仍需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且单人最高额度不超过3712.2元。
公积金中心表示,在提取额度上,仍按三种情况划分: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
——租住商品房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证明,无需合同也无需发票,即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起核算;
——租住商品房,个人每月实际房租支出超过600元,以及租住本单位住房的,可按照现行租房提取规定(仍需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但需注意的是2015年度月提取额度上限为每月不超过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的住房公积金,由此推算出这一额度为6187×2×30%=3712.2元。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且所需材料的信息未发生变更的,在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时,仅需提供身份证及无房证明原件即可,若提取材料中的任一信息发生变更,则需重新提供所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