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起,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国管公积金贷款将享受更加宽松的政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调整了国管公积金个人贷款措施,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公积金,而且计算贷款额度时,最低额度也有所上调。
最低计算额度增至7万
相比今年三月的政策调整,此次新政对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三月份的调整中,将原规定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但前提是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受理前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次调整后,不仅将个人账户余额的最低计算额度提高了,还取消了是否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新政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
据了解,国管公积金审批的贷款额度一般为账户余额的10倍。也就是说,账户余额的最低计算额度从5万元提高到7万元,意味着国管公积金最低贷款额度也从50万元提高到了70万元,增加了20万元。职工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使用贷款。第3次及以后再申请使用贷款的,需上一次贷款结清满5年。
信用卡逾期透支未还不予批贷
在此次调整中,信用成了考量申请人的标准之一。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如果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未还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达到3至5期的,其贷款最高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下调20%。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6期及以上的,不予贷款。
外地缴存可在京申贷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时发布通知,从即日起,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实际上,今年1月1日北京市管公积金已经开始相似的政策了。此次国管公积金实施新政后,意味着北京所有的公积金贷款都面向异地房贷开放。
相应的,在国管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如要在京外购房,国管公积金将为其开具缴存证明,用于在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可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向资金中心提出申请。
资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其缴存贷款情况后,对在资金中心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住建部统一制式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随后,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借款合同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同时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