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小两口贷款去旅游,结果无力偿还被银行起诉到法院。近日,省会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省会市民李某、张某是夫妻,两人做生意,日子过得挺红火。2013年12月,由于生意失败,他们将积蓄都赔了进去。李某和张某就想着外出散心调整状态,可囊中羞涩。于是,在2014年3月11日,两人与银行签订了《个人旅游借款合同》,从银行中借款15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约定为12个月。
一年过后,李某、张某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银行多次催其还款无果后,将二人起诉至法院。
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张某未在该还款日前偿还本金,已构成违约,并要求被告李某、张某按照约定归还银行本金和利息,同时还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