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了解到,青岛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5年12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机构统一按照房屋评估价格0.4‰、500元封顶的标准收取评估费。此次评估收费最高降幅达92%。
据了解,2014年11月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省内率先推出贷款抵押登记费支付业务,由原来职工支付抵押登记费改为由公积金中心统一支付。开展一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为8648户贷款职工家庭支付抵押登记费64.27万元,减轻了申贷职工的经济负担。
在此基础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开展降低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收费相关调研工作,通过资格审核认定以及评估机构签订《房地产评估机构诚信履约承诺书》等形式,推动降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费用。自2015年12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机构统一按照房屋评估价格0.4‰、500元封顶的标准收取评估费。
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评估收费最高降幅达92%,极大减轻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经济负担。以二手房评估价格100万元计算,调整前,国家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为5‰,评估费达5000元;而调整后,按照房屋评估价格的0.4‰收取仅为400元;房价超过125万元的,将执行500元的封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