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南昌市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约达35万人。《办法》提出,南昌市按照“个人自愿申请、金融机构放贷、政府适当贴息、退休归还贷款”的原则帮助生活困难人员续保缴费。
凡是具有南昌市户籍,按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含五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南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当前存在缴费困难的以下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纳入助保贷款的范围: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无子女且生活困难人员;因伤因病致残生活困难人员;其他特困人员。
已按政策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享受社保补贴期间,不得同时申请助保贷款。
最高可贷款5万元
据悉,贷款由社保经办机构择优选择合作银行。助保贷款总额度5万元以内(含5万元);还款期限从助保对象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8年。助保对象退休后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由合作银行按协议从助保对象养老金中直接扣还。
按照《办法》,助保贷款实行一次性申请额度,按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分期发放贷款。贷款用于以前年度中断补缴的,于补缴时据实申请并发放贷款;用于今后每年缴费的贷款,按年核准并发放贷款,年贷款额度按南昌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档缴费基数对应的应缴金额确定。
贷款资金不能提现
助保贷款资金由合作银行直接划缴社保经办机构,不得提取现金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本人。助保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助保贷款贴息资金。
如有通过各种手段虚报骗取助保贷款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其助保贷款本息,并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