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不断攀升,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重启的呼声逐渐高涨。
据相关媒体报道,某大型银行正在开展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目前首单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已进入评级阶段,发行规模预计在80亿元左右。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商业银行消化不良贷款的强烈需求,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实践以及监管层的支持态度,都为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的产生与成长提供了土壤。
重启呼声渐高
不良贷款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其不良贷款转让给一个特殊目的载体,由该SPV以不良贷款资产池为抵押,以资产池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来源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
为了解决高企的不良贷款率给整个银行系统带来的风险,我国从2000年开始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了多次剥离,并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来接受处理这些被剥离出来的不良贷款。作为处理不良贷款的一种方式,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在这个过程中应运而生。
这个阶段中诞生的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一共有4单,发行人为接收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规模总计约116亿元。
除资产管理公司外,建行也于2008年成功发行了“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这是国内首只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总规模为27.65亿元。
“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言,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早已展开,且进行了较好探索,已趋于成熟;而银行不良贷款直接证券化则进展缓慢,这也是大家这几年一直关注的。”一位银行业分析师这样告诉记者。
今年以来,随着银行不良贷款上升压力加大,银行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重启之声不时传出。
9月底,监管部门相关人士曾公开表示,支持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平台等途径,盘活存量资金,处置不良资产。
此外,建行也在今年中报中披露,该行“积极探索市场化风险处置新模式,制订了子公司联动处置不良资产、重整资产证券化等方案。”
“2016年应进一步扩大资产证券化规模,放宽资产证券化品种限制,加快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增加金融机构化解风险的手段。”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
消化不良贷款是动因
对于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存在现实的需求。截至2015年9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18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9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59%,较上年同期上升0.43个百分点,日趋接近银行业风险2%的警戒线。
“在经历了长期的高速发展之后,我国经济逐渐下行,2015年上半年,我国多项经济数据均到达历史低点,转型迫在眉睫。在经济下行和经济转型双向的强大压力之下,我国经济内部存在的许多风险逐渐暴露出来,并由此不断推高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普益财富研究员钟鸿锐认为。
此外,钟鸿锐表示,更为严重的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影子银行问题。由于监管存在空白以及影子银行自身的风控问题,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内的不良贷款率远远高于商业银行体系。而其中约有22%~44%的不良贷款会转移至商业银行体系,据相关机构估算,这会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的不良贷款最多提高4.3%。由于商业银行原有的政策性任务已经交给了新成立的三家政策性银行来承担,因此未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将主要靠自身来进行消化。
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的今天,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率普遍出现下滑,甚至部分出现负增长,如何消化快速增长的不良贷款,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则无疑是出路之一。
除商业银行的需求外,2012年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备案制的落地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的持续扩大,都表明了国家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支持态度,为不良贷款证券化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实际推行仍存挑战
虽然目前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内外部环境已经具备,但有专家表示,由于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过程牵涉众多交易主体,交易结构复杂,其实际推行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具体的试点政策和配套的法律法规也尚需完善。
根据2012年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只能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因此无论是发行方还是投资人均受到了制约。
对此,有银行业人士建议,监管层应考虑放宽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限制。
交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许文兵认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在于产品定价和风险分担模式上。考虑到不良贷款风险较高,且信息不对称的特性,同时此类贷款回收处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很难在投资者和商业银行间就风险和收益问题取得平衡,因此实现证券化的难度较大。
“由于入池资产中的贷款均为非正常类贷款,绝大部分借款人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因此需要更加严格的审查对借款人、保证人以及抵质押物追偿的可行性和及时性。从不良贷款的实际处置来看,借款人所处的行业景气程度、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涉及到保证人还需要考察保证人的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等,此外,对于抵质押物的分析,应着重考察抵质押物的类型、权属是否清晰、处置抵质押物所在地的司法环境是否健康等。”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业务部阚永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