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商业银行近年来信贷业务中的违规行为,近期被各地监管部门集中曝光。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10月中旬以来,各地银监局至少集中披露了279张罚单,其中约半数罚单是今年内开出的;被处罚的银行涉及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地方银行乃至村镇银行和信用社。
此外,由于部门地方监管部门还在陆续披露相关信息,以上近300张罚单或并非商业银行违规行为全貌,但如果从违规手法来分析,仍具有样本意义。
贷款变身存款
再抵押授信或设立非标
在温州银监局开出的罚单中,某股份制银行温州分行贷款资金经他行账户过账后,转回借款人在该分行的账户,转存为一年期定期存款。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此类操作手法并非个案。从监管披露信息来看,股份制银行发生此类违规行为较多。更有甚者,贷款资金变身存款后还并没有老老实实躺在账户中,而是为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或者为非标业务提供质押。
云南银监局2015年的5张罚单中,2张明确处罚了“流动资金贷款转为定期存款并为非标业务提供质押”的行为,另有1张指向“流动资金贷款转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此外,江苏银监局的行政处罚通知也显示,某股份制银行南京分行向如皋XX有限公司发放固定资产贷款,部分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后被划回至如皋XX有限公司在该分行账户并开立定期存单,随后以此存单资产管理计划作质押办理融资业务。
“这显然是贷款企业加杠杆的行为,将贷款洗白成存款再进行抵押,抵押物明显不足,等于将第二次贷款的风险实际全部转嫁给银行。”一家股份制银行有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其实这类操作的痕迹还是比较明显的,银行如果加强风控,应该是能够发现的。”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举例外,多地罚单都对此类行为有所警示,这也从侧面验证,违规加杠杆贷款的行为并不具有特定地域性,而是有一程度的普遍性。
承兑汇票业务
贸易背景虚假
在各地银监局所开出的罚单中,“未尽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职责”是最主要的违规行为。几乎各地银监局披露的违规行为都包含此类行为。商业银行最令人无语的风控疏忽,是类似以下案例的情况:贷款背景为放贷给江苏某公司,用于向南京某公司购买水泥,但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的水泥采购合同的供方为江苏XX有限公司,需方为南京XX有限公司,贸易合同交易关系颠倒,该问题在银行审查、放款、贷后管理环节均未被发现。
“业内一般认为,100%保证金足额到位、贸易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审核一致,就基本能够控制住风险。”上述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证贸易背景真实,其实还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一是签发前最好到企业实地调查其资信状况、经营情况;二是对贸易合同的审核,要包括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合同金额与企业规模是否具有合理性等方面;三是留意企业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有一定的资金结算业务往来;四是监控申请承兑金额与当期销售收入是否匹配;五是及时收集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并查看购销双方、金额及用途与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一致。
消费贷擅自转向
流入楼市股市
此外,虽然仍属于比较“小众”的违规行为,但是被各类银行视为重点发力方向的消费贷涉及的违规也越发受到关注。在监管罚单中,部分消费贷资金被发现流入楼市和股市,外资银行甚至“未能免俗”。
“我们并不监管您贷款资金的去向,我有好几个客户贷款就是去保定买房了,这几个客户都是北京人,也不去保定住,房子就是用来投资的。”此前北京某担保公司信贷专员阿杰就曾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基本都要有北京本地的房地作为抵押,没有抵押的信用贷款需要客户名下有注册时间超过一年的北京本地公司。”阿杰介绍起“业务”规则,“我需要对您的资料进行评估,再给您选择适合的产品和银行,并对资料进行包装,而且我们仅收取银行放款金额的2%作为服务费,如果贷款操作没有成功,我们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您也没有风险。”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只要客户支付0.5%的购买发票费用,担保公司就可以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将消费贷放款资金导入与其合作的奢饰品经销商的账户,并由经销商开具真实发票应对银行的贷款审查,担保公司则负责将资金从经销商处转给贷款客户。由于担保公司通过包装材料后给客户申请的贷款总期限比较长,如果客户在每个贷款周期的期末不能归还本金,担保公司还可以提供垫资的一条龙服务,不过其要收取比较高的月息,待客户进入下一个贷款周期后再用银行的放款还给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