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拉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为职工办理异地贷款8笔,相关城市涉及四川眉山、乐山、邛崃和甘肃兰州等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办理异地贷款业务时,向房屋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贷款,并明确还款方式。拉萨市住房管理中心异地贷款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使用缴存证明,异地贷款公积金中心对拉萨市发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回执。
异地贷款担保采用抵押方式,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执行异地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政策。发放异地贷款后,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时冻结贷款人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