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推进清理,山东省全面开展财政供养人员不良贷款专项清理目前已清收处置不良贷款1211笔,占比11.88%
今年以来,山东省高度重视财政供养人员不良贷款专项清理工作。截至10月8日,已清收处置财政供养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1211笔,金额10649万元,占比达到11.88%。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山东省部分财政供养人员由于购房等因素,在金融机构尤其在各地农村信用社申请了一定数量的贷款额度,且逐年呈上升趋势,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还款不及时,拖欠贷款本息,最后形成了不良贷款,更有甚者利用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漏洞,串通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进行违规核销贷款。
从山东省审计部门提供的对山东省农信社系统信贷业务风险检查情况分析,目前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核销贷款涉及财政供养人员多达2900人,不良贷款涉及面广、层级多,问题性质严重,负面影响很大,给山东省农村信用系统等金融机构造成了损失,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山东省金融环境。
据了解,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针对财政供养人员不良贷款清收问题已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要求彻底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问题,纠正不良风气,树立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省金融办、财政厅、银监局、监察厅、人社厅、发改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跟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开展财政供养人员不良贷款专项清理工作。省农信社专门制定下发了《财政供养人员不良贷款专项清理工作的方案》,明确提出了任务目标、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山东省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地区诚信体系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组织协调当地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依法开展农信社不良贷款的专项清收活动。
在清理工作中,山东省对财政供养人员不良贷款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摸清贷款的总体情况,层级结构、区域结构、贷款主体结构及违规核销处置等具体情况,一笔笔的进行清查、分析、归类,锁定风险底数。有关工作人员主动对接上门,与每一名有不良贷款的财政供养人员见面,讲明政策,逐笔签字认定,落实还款责任、还款期限和还款来源;对暂时不能归还的,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限期加以清收;对有还款能力拒不偿还的,一一列出清单,通过司法渠道进行依法清收。不论是什么年份发放的,不论谁发放的,只要尚未收回、有余额的均进行清查;无论是通过核销的方式,还是通过打包处置、土地置换等方式均进行清查。
此外,山东省各级坚持依法办事,广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维护农信社的合法权益。对财政供养人员违规拖欠农信社贷款的,司法部门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务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行为。如莱州农商行通过与法院联合,对每笔已诉讼不良贷款都安排专人对接法院执法人员,密切配合查找财产线索,强化执行力度。公职人员李某,2005年6月21日在当地农商行贷款1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05年12月21日。贷款逾期后,莱州农商行采取法律手段收回贷款本金1.5万元。当时因借款人工资收入已被其他案件冻结,且保证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在潍坊市冻结了保证人孙某的银行存款17.4万元,贷款本息现已全部收回。
为确保财政供养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顺利进行,省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严格的督导和问责制度,建立了清收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每周对财政供养人员不良贷款清收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省农信社把该项工作纳入对各市县农信社的年度综合考评,对重视不够、清收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县农信社,省联社领导班子实行包片督导,对清收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借钱要还,公务人员必须要带头,这是诚信建设的关键之一。记者了解到,下一步省政府将加大财政供养人员不良贷款专项清理工作力度,省有关部门将继续跟踪,紧盯不放,严格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决不能让损公肥私的人得好处,坚决打击恶意逃债行为,把歪风邪气正过来,形成更有力的社会氛围和诚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