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上市公司中大约有70多家公司以不同方式参与了P2P行业。作为新兴行业,互联网金融得到了比较高的估值,高达50倍甚至100倍的估值。
虽然互联网金融发展如火如荼,但是传统金融并购互联网金融在业内较为少见。姚余栋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是长跑,现在格局还没有定型,在传统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的利润还是不错,虽然利润增长率下降很快,但还是有钱,不着急。他举例说,“美国金融危机后需要他们做银行类企业,为什么高盛不做银行,而做P2P?高盛是深思熟虑的想进入这个行业。”
他认为商业银行如果不快速进入互联网金融,几年后互联网金融行业会上市,市值比较高,可能会出现“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当前商业银行一定要先搞电商,学学大象跳舞,小象冲浪,基于互联网进入APP开发模式,不光做中介,也要做平台,积极布局互联网的服务能力。
传统银行历来是大数据最先的使用者和开创者,也是互联网最先的使用者。“他们这么大的资产,这么好的行业和人才队伍应该早日把手脚松开,让他们早点设立互联网金融子公司或是大规模并购。”姚余栋说。
不过,商业银行并购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一个法律限制。《商业银行法》第43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姚余栋为此呼吁,能否早日修改《商业银行法》,43条能否有特例,让商业银行能够投资其他类的金融机构,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