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收到法院的传票
借款人署名为洪建平的借条
“当时说好我得到借款中的一万,只需要还1万元的利息,另外两万又不是我得的,凭什么让我还钱?”2009年2月,余江县杨溪乡不少农民向某银行余江支行申请3万元农户小额贷款,他们被告知申请这样的名额很不容易,关系好的才能得到,因为村委会干部称该贷款为惠农贷款,不但利率低还很有可能不用归还本金。
真有这样的好事?事实上,现在看来这似乎更像一个“圈套”,因为当初额度为3万元的惠农贷款,这些村民到手的只有1万元,另外2万元却流入了他人的腰包,直到他们被银行告到法院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这才傻了眼。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惠农贷款到期无人认账引发官司
“我们钱是放贷给你的,3万元钱如数到了你账上,如今叫你还也是应该的。”
“当时说好我得借款中的1万,只需要还1万的利息,另外两万不是我得的,凭什么让我还钱?”
“我们贷3万元钱的款出去,你是借款主体,只收你1万元部分的利息,根本入不了系统。”
10月22日15时,在余江县平定乡街上的平定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某银行余江县支行;被告是余江县杨溪乡的农民陈铁照夫妇及陈林全、陈长明。
庭上,余江支行陈述了事实与理由:陈铁照于2009年2月28日向余江支行申请3万元农户小额贷款,并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借据,期限1年,利率为6.9%,最高额担保可循环;现有贷款余额15553.7元,借款早已逾期,虽多次上门催讨,但至今未归还。
陈林全和陈长明成为被告的原因也与此类似。
对于余江支行的陈述,陈铁照等人始终喊冤,对于这笔3万元的贷款,陈铁照并不认可,坚称自己只贷了其中的1万元,另外2万元并不是自己所得。
然而,面对余江支行出示的签有陈铁照签名的《最高额担保农户小额借款合同》,已经年过六旬的陈铁照却百口莫辩,因为这张借款合同上的签名确是为本人所签。
为了佐证贷款并非全部由其本人所得,陈铁照当庭出示了一张日期为2009年3月20日的借条,上面写道:“今借到陈铁照在某银行用金穗惠农卡贷款共计人民币2万元整,到期此两万元由我本息归还农户。”借款人为:“洪建平”。
事实上,陈铁照早已归还了1万元本利,但剩余的2万元本息一直未归还,而洪建平早已不知所踪,于是这笔钱谁都不愿认账。
陈铁照遭遇并非个例,同样被余江支行起诉的还有同村的另外8户村民,在新法制报记者采访过程中,他们纷纷向记者讲诉了噩梦般的“贷款”经历,几经求证记者还原了当初借贷的前因后果。
当初贷款由村支书全权代办?
“如果不是村干部上门做工作,一个没有多少收入、生活窘困的农民绝不会同意贷3万元‘拉长腿的饥荒’。”陈铁照自言自语道。
提到这笔贷款,要从2009年2月说起。
陈铁照告诉记者,杨溪乡璜源村村支书陈聪明是自己的堂哥。一天,堂哥找到家里给他带来了一个好消息:“村里有几个农户惠农贷款的指标”,作为兄弟才将这个指标留给他。
那么这样一个惠农贷款到底有什么样的好处呢?
陈铁照介绍说,当时陈聪明向他分析,之前村里曾有过某开发银行贷款农村沼气能源项目,至今村民们仍不需要归还本金和利息。如今余江支行的3万元惠农贷款也与之相似,很有可能也不用归还本金和利息。而具体做法是:别人以你的名义帮你办好“小额惠农贷款”,贷款发放下来之后,你拿其中的1万元,另外2万元别人要借走,到时候贷款如果不用归还就皆大欢喜,一旦要还,你也只须归还1万元部分本金和利息。陈聪明提到的这个“别人”正是洪建平。
面对如此好事,又考虑到关系特殊,陈铁照并没有多想,就拿出了自己的证件让陈聪明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此外,陈铁照的儿子又以自己名义办理了相同的惠农贷款。
陈铁照说,出于信任,贷款一事由陈聪明全权代理,而村里其他村民也是如此。
2009年2月28日,他们在陈聪明的主持下,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统一去银行签字。其实,这些参与贷款的村民手里既没有贷款合同,也没见到惠农卡。
这样的说法得到了其他几户贷款村民的证实,而当初负责办理贷款的银行信贷员彭洪生也向记者表示:“这些由他们村支书全权代办的。”
记者从余江支行了解到,农户小额贷款是该银行为做好“三农服务”,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单户授信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额度内的单笔借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银行要求归还全部贷款
贷款当天,每位村民拿到了贷款中的1万元现金和一张上文中提及的洪建平落款的借条,另两万元到了洪建平手中。
那么,洪建平到底是什么人呢?原来他是余江县城一名从事建筑业的包工头,多方消息源证实,村民办理的惠农贷款的资金正是流向了他。
采访过程中,贷款村民纷纷声称之前并不认识此人,而村支书与其比较熟络。村民提供的几张借条显示,村支书陈聪明甚至署名为洪建平借款担保。
陈铁照清楚记得,刚拿到1万元贷款时高兴得几天没睡着觉。但是,没过几个月,陈铁照便接到银行催收利息的通知,于是他将1万元的贷款利息如数存入了当初开办的惠农卡账户中,就这样平稳地度过一年多。
到了2012年的2月27日,事情的发展超出了陈铁照的预想,因为此时贷款期限已经到了,他并没有等到“不用归还贷款本金”的好事,而是等来到了银行要求尽快归还贷款通知。
虽然“不用归还贷款本金”的期望落空了,但面对较低利息的贷款,在陈铁照看来还是划算的,他按照事先和洪建平的约定,归还了银行1万元的贷款本息,心想着另一部分钱由洪建平归还。
然而,让陈铁照万万没想到的是,银行要求他归还全部贷款3万元,这一要求让他变得束手无策。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余江支行收取贷款利息时,每次只向陈铁照收取1万元部分利息,另外两万元部分并不过问。采访过程中,其他贷款村民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对此,银行信贷员彭洪生坦言,另外部分的利息由洪建平支付,“当时了解到他们私底下有借贷关系,两万元确实借给了洪建平,洪建平也愿意出这利息,这才从两边收钱凑足3万元的利息。”至于如今为何只向村民讨要,是因为这些村民才是借款主体。
贷款材料存虚假信息
事到如今,陈铁照除了懊悔,剩下的就是一笔数额不小的外债。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样的贷款在业内被称之为“借名贷款”,而这一贷款模式存在巨大的风险。
采访过程中,这些贷款人提及当初贷款时的细节时,他们大多都反复强调自己并不知情,只负责配合签字而已。
据陈铁照回忆,余江支行工作人员当时到村委会找到村支书陈聪明核实相关情况,并盖上了村委会的公章。
10月29日,记者在余江支行查看《江西省农户小额贷款申请表》时注意到,陈铁照申请表中,其耕种面积为7亩,贷款用途则为:“化肥经营周转、收割机”,而农业种植年经营利润则为4.5万元。
但事实上,陈铁照家并没有如此多的耕地,早在2009年,陈铁照就已到余江县城打零工。
贷款申请表与事实并不相符,这样的情况还出现在其他申请贷款者身上,而陈聪明给出的说法是,“为了让他们更好地贷款”。
随后,银行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时解释说:“我们银行信贷员只能简单地问一问村民家有几口人,有多少收入,有多少财产等,这些情况更多地只能依据当地村委会证明。”
工作人员还坦言,对于惠农贷款后期的资金流向,因为是小额贷款,因此也不会进行核实。
建议
借名贷款纠纷应因案施治
对此,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太金表示,面对这样的情况需注意查明: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的相对方是否是借款人本人;金融机构是否直接将款项打入借款人在该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还款、还息的主体是否是借款人;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是否达成合意,由名义借款人进行借款,交由实际借款人使用;是否存在金融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是实际借款人的其他情形。
刘太金认为,对不同的情况应区别对待:对于金融机构订立合同时明知借款人所借款项是由第三人使用,或金融机构与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之间就贷款、使用存在合意的,可以认定实际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由其承担还款责任。除此之外,应由签订合同的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此外,刘太金坦言,信贷管理工作人员应积极履行贷前审查职责,掌握借款人办理贷款是否为帮助第三人获取资金或转贷第三人。由于疏忽大意未准确辨识或信贷管理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致使防控环节失效、未尽到贷款审查职责的,信贷管理工作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目前,陈铁照等人已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对于实际借款人洪建平是否涉嫌诈骗,当地公安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