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住房公积金再推新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干部职工首次及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其最低首付比例降至所购房屋款的20%;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贷款期限不能超过30年。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审批流程和资料进行进一步的简化和优化,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根据申请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核定其收入,不需再提供收入证明资料。如贷款申请人配偶等家庭成员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需要提供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