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条件”方面,市民需满足三个条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或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商转公”申请人必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
在“贷款额度”方面,商转公可贷额度按现行规定计算,不得超过拟归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本金。其中,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市民选择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物需评估的,按规定评估。商转公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申请人承担。
具体办理申请业务时,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须在30日内办结提前还款手续,逾期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公积金中心收到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证明后,将贷款审批资料转交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一般流程为“职工申请”、“中心审批”、“职工还款”和“银行放款”四部分。
此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将停止商转公的办理。
与公积金有关的种种
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据了解,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以下几个因素计算确定:
A: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B: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到离退休工作年限×50%;
C:首套房144平方米及以下每户可贷款额度≤总房价的80%,144平方米以上每户可贷款额度≤总房价的70%;二套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每户可贷款额度≤总房价的70%;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可贷款额度≤总房价的6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商业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每户可贷款额度≤总房价的60%。三套及三套以上住房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贷款人依据上述规定按照孰小的原则及借款人情况综合确定可贷款额度。(大木)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其他地市工作,公积金如何转移?
根据规定,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已在外地与缴存单位建立缴存关系的,可按规定申请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所需申请材料为:
1、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同意转入的证明材料;
4、由职工本地所在单位填制准确并加盖印鉴的《东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5、职工本人因故不能到场办理的,可出具由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将相关材料交受托人办理,受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出职工携带以上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办理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