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信托业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创新业务模式,通过股权投资、私募债、信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实现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助力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信托版自即日起将陆续推出信托公司服务中小企业的案例。敬请关注。
信托公司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信托公司直接与中小企业对接,二是“政信企银保”多方主体合作模式。与传统的信企对接方式相比,后者通过多方主体参与,发挥各自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融资模式,因而被信托公司广泛采用。
北京信托服务中小企业的探索始自2009年,2010年1月26日第一单“中小发展雁栖怀柔系列”成立,当年发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产品19个,累计发放信托贷款近8亿元。当时信托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银信业务促规模、房地产业务增利润,信托资产规模不断创出新纪录,在“躺着都挣钱”的年代能够开拓中小企业服务领域,用业内的话说,是需要些责任感和使命感的。
5年来,北京信托服务中小企业的模式是否可持续?又有何新进展呢?
模式:
政信企银保多方联姻
共促中小企业发展
对于信托公司来讲,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业务存在“风险较大”、“操作较繁琐”、“收费较低廉”等实际情况,从全国信托公司业务上看,针对中小企业的信托业务占比较小,部分有过开展此类业务的信托公司因其经济效益低等实际问题而放弃大规模拓展。
在回顾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产品发行初期时,北京信托股权投资事业一部副总经理黄莉莉告诉记者,当时主要采取信托贷款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2009年开始与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担保机构一同探索信托贷款方式。
具体的模式是,以政府政策和资源引导,社会资金为支持,信托、担保公司、商业银行等形成多方互动。2011年7月份,北京信托与中科金集团、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联合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创建了“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联盟”,为园区企业、交易市场搭建等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金融综合服务。
经过多年探索,信托公司在服务中小企业的服务方式更加专业化和特色化。在信托贷款之外,信托公司还可以提供股权投资、信托贷款+信贷资产转让、信托应收账款权益投资等。以信托贷款+信托资产转让为例,信托与合作银行签署《信贷资产转让(卖断)合同》,约定信托公司以信托计划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将信贷资产转让给合作银行,回收贷款本金。黄莉莉说,“北京信托·成长之星系列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就是这种方式,通过创新型模式设计,不仅保证了信托资金的安全,同时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据了解,截至2015年9月30日,北京信托累计发行73个中小企业信托产品,累计向中小企业发放近1000笔信托贷款,规模超99亿元。
优势:
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
与资产管理能力
信托业内人士将中小企业信托业务概括为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富有弹性的融资条件,二是有效分散风险的资金结构安排。
这两点北京信托也深有感触。“信托投融资方式灵活,可以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信托资金可以作为企业发展的资本金,企业股本增加可以帮助企业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偿债能力,从而更容易获得银行授信。”黄莉莉说。
举个例子来看:A企业为某中小企业,因资本金不足难以启动已获得批复的项目,假如信托公司向A企业提供信托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假定年化固定资金成本为8%),A企业的资本金到位可使企业达到银行贷款的要求。假设按国家相关要求项目自有资金投入比例为25%,按照1:3的融资比例,A企业从银行获得年利率5%的贷款,在全部使用信托+银行资金的情况下(政府不需要投入资金),A企业的综合成本仅为5.75%/年,即(8%+5%*3)/(1+3),A企业的融资结构因为信托的介入而得到优化,在此组合之下,融资成本亦较为合理,且政府当期不需要投入资金。如果再加上北京市对中小企业创新融资的贴息支持,融资成本将进一步降低。
黄莉莉认为,集合信托在市场公开发行与交易,建立了外部跟踪、定期信息披露等机制,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进一步促进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在规范运作中增强竞争力。
前景:
中小企业信托
尚存待解难题
可以说,中小企业信托业务现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模式,但是就中小企业信托融资模式而言,由于中小企业所能承受的融资成本有限,中小企业信托产品的收益水平偏低,“产品收益率与信托公司自有客户预期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这类业务的拓展。
而且实践中,由于信托业务受到信托法律条例的限制不可以通过公共媒体对外营销宣传,所以有很多面临融资难问题的中小企业并不了解信托公司所开展的此类创新业务,开拓相关机构如担保公司和银行的渠道并建立合作关系相对困难。
“信托产品属于私募性质,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宣传推广;信托投资都是大额交易,而信托受益权在转让和拆分转让方面又受到诸多限制,难以实现在互联网上形成二级产品市场,提升中小企业系列产品的流动性。”黄莉莉说,相关鼓励政策和配套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信托业“一法两规”等相关规定,对信托支持中小企业有一定的限制,如规定委托人份额限制、100万元以下自然人财产/收入审查,不利于向中小客户营销;信托公司内短期化运营目标的绩效考核机制不利于信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中长期支持。
在中小企业信托业务中,信托公司的自主管理能力作用明显,从长远看,基金化、规模化、特色化和专业化是该业务的发展方向。据了解,北京信托正积极争取成为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债权融资基金的合作机构,并已提出相关合作方案,通过结构化的设计,由北京市财政资金扶持引导的资金作为一般级,通过政府信用的引入及担保机制的设计,吸引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