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今后购买144㎡以上一手自住商品住房,将可以获得更高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有关规定再次作出调整。此次调整,不仅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同时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再提高
市区买房最高可贷100万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发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再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有关规定的批复。记者从这份批复中看到,这次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又有了提高,不过针对的是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而且购买的须是144㎡以上(含144㎡)一手自住商品住房。
根据新规,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视其家庭收入情况,在宁德、福安、福鼎、霞浦、古田城市规划区内购买144㎡以上一手自住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0万元;在屏南、寿宁、周宁、柘荣城市规划区内购买144㎡以上一手自住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80万元。这一标准,较此前分别提高了20万元和10万元。
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在宁德、福安、福鼎、霞浦、古田城市规划区内买房,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在屏南、寿宁、周宁、柘荣城市规划区内买房,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首次已结清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首付比例降至20%
5年前,市民张先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这段时间他正计划着再买一套住房。这次买房他还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首付比例该付多少呢?
要在过去,张先生是否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关键,如果他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可降至20%;如果非首次申请,首付比例则不低于30%。新规出台后,张先生是否已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成了关键。根据新规,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另外,对拥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也由30%降低至20%。对于什么情况属于“改善居住条件”,也有明确规定,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
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
可“即提即贷”
近日,市民王先生购买了一套一手保障性住房,购房总价20万元。按照20%的首付比例,王先生支付了4万元首付款。之后,他拿着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提取了4万元公积金。
此时,如果他想接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此前的规定,他必须间隔6个月时间限制。新规出台后,这一限制被取消了。在支持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方面,新规提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保障性住房的,可“即提即贷”,即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后可立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平潭购买首套新建自住商品房
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今后,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民,想在平潭买房,若符合申请条件,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规提出,将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购买首套新建自住商品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购买首套新建自住商品房的,可向缴存地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放宽提取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再保留6个月缴存额度
目前林先生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2380元,他每个月公积金的缴存额是1000元。根据此前的规定,每位缴存者在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时,要在账户中保留6个月的缴存余额。也就是说,如果在过去,他在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时,账户中须保留6000元,只能提取6380元。
新规出台后,他可以提取11300元,账户上只要留下最近一个月的缴存额即可。这是因为,新规提出,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再保留距申请日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度(非销户类提取的,提取额统一保留到百元)。
另外,新规还明确,缴存职工在省内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正常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过去,这份证明只有在市内买房或偿还贷款时不用提供,在市外买房或偿还贷款的都必须提供。
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
每月提取上限提高到600元
今后,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将有所提高。根据新规,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月提取上限由原来的300元提高到600元,一年提取额不超过7200元。
与此同时,新规还提出,支持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其子女、父母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其子女、父母除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外,一年内住院治疗自付费用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不论病种,均可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费用票据(不含门诊发票)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等材料申请提取。
另外,新规还提出,提高生活困难职工提取额度。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当地职工上年度最低工资扣除低保补助金后的金额提高到按不超过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金额。缴存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全额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福建公积金新政
■加大贷款力度
●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在宁德、福安、福鼎、霞浦、古田城市规划区内购买144㎡以上一手自住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0万元;
●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购买一手保障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后可立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放宽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只要留下最近一个月的缴存额即可;
●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每月提取上限由原来的300元提高到600元;
●支持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其子女、父母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