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买房手续是什么?
【1】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所需材料到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2】银行审核,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3】贷款银行审核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组合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9】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