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问题,最近让不少互联网公司引起重视。就互联网平台经济中的各项问题,已经逐渐被公众认知。周末,飒姐在某高校开会时,有几位圈内老友询问,到底互联网平台还能不能开展金融业务,金融科技的未来到底怎么走?飒姐只是一名金融科技行业的律师,作为观察者,有些想法与大家分享。
2020年12月2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络小贷新规)就将结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恳请大型电商平台务必重视并积极反馈一线建议。
首先,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跨省经营是一种例外,且需银保监会特别批准。如若违反,其法律后果不仅仅是行政违法,飒姐认为还有可能直接构成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因此,互联网电商利用小额贷款公司为平台上的用户发放消费贷,应当考虑按照本地域牌照对本地居民发放。
其次,跨省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50亿是底线+货币出资+一次性全款,这就设置了较高门槛,将很多中小型平台拦在门外。
再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ABS、发行债券等。但必须经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即:以后网络小贷公司进行ABS,须监管批准。
最后,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