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义乌分行向义乌市江东街道五爱村村民金辛格发放了一笔300万元的农房抵押贷款,这是该行发放的首笔农房抵押贷款。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转移农民住房的占有,而将其本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申请办理的农户贷款。该项贷款将着力支持从事规模化种养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以及其他农村优质个人客户。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2016年05月0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包含义乌在内的全国59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今年05月03日,义乌市政府印发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意见》,为办理农房贷款扫清了最后的政策障碍。
金辛格系义乌市江东街道五爱村人,现从事头饰品工销售,他的2幢民房,占地面积252平方米,建筑面积1612平方米,虽然价值达到650万元以上,但由于受政策限制,一直未能通过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