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通过“民意直通车平台”咨询:目前聊城市房价较高,刚需住房的和改善住房的,能交个首付款已是不易,按揭金额大多已突破50万元,但我市的公积金贷款上限是50万元,也不执行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无法使用公积金带来的优惠利率政策,能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或实行组合贷款?如能,已商业贷款的也应该能转为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关于“能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或使用组合贷款”问题,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时表示,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年10月已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50万元额度不能满足申请人的购房需求,剩余额度可以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
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住房贷款政策处于收紧状态。为贯彻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2017年6月29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及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出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鲁建金字〔2017〕7号),文件要求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聊城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31日出台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聊政办发〔2017〕18号),文件要求“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严控投资投机性购房。”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聊城市住房管理委员会批准,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聊住金〔2018〕13号)。
“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不得向已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我们没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国家政策依据,并且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在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处于高位仅次于省会济南,结合我市实际,暂时没有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打算。
关于“商业贷款能否转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表示,目前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是需先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前结清,持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结清凭证与相应的购房手续等资料申请办理。
商转公业务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多个部门。为了满足缴存职工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直接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复与相关部门进行座谈论证、赴外地市进行调研,对其中的难点堵点找依据、寻路径。
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完成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即可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转公贷款文件,待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即可对我市商转公贷款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但是,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无法开展这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