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近日出台了《青岛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实施办法(试行)》,政府出资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选树宣传创业典型等优惠扶持政策。
青岛市对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给予一定贴息。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签订贷款合同时使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在创业初期,商业银行提供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最长3年。在后续发展阶段,商业银行提供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最高150万元、抵押贷款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
青岛市鼓励初创期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凡初创期小微企业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若初创小微企业由退役军人创办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 元一次性奖励。
青岛市选树退役军人创业典型,引领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通过典型引路,大力宣传优秀退役军人创业事迹,推动形成鼓励、支持、参与退役军人创业的良好氛围。此外,为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缩短办理时间,青岛市实施“一窗受理、同步审核、联合办理”工作机制。退役军人到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后,银行同步进行资格预审,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办理时间缩短至15个工作日以内,极大地方便了广大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由商业银行按规定审批办理,政府按规定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