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日喀则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暂行)》正式印发实施。根据该实施细则规定,市级担保基金额度为2亿元,市政府先行从日喀则市珠峰政府投资基金中安排4000万元作为担保基金,可以放大五倍的银行贷款,后续补充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县(区)根据自身财政收入情况,自筹资金形成不少于100万元的担保基金。
据悉,该项贷款鼓励日喀则市所有银行参与发放,重点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妇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中职院校毕业生、小微企业等纳入创业贷款对象。其中小微企业最高可获得贷款200万元,可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最高可获得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货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团队创业的,贷款额度可累加,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贷款总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享受全额贴息。高校毕业生参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