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私募基金等通道被堵,通过金交所渠道投向非标准债权融资兴起,包括“委托债权投资”、非公开“定向债券投资”。二者皆是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摘牌构建直接或间接“类委托贷款”关系。委托贷款新规后,非标准债权的融资通道遭全方位封堵。资金饥渴将转向哪些通道解决?
有资管机构人士表示,委托贷款新规后,资产管理通过委托贷款通道对接非标业务无法继续,不少通道方在跟信托公司合作,走信托贷款通道。
此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个消息源独家获悉,委托贷款被封锁后,部分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提出新的委托贷款替代方案,即通过委托债权投资、非公开定向债券投资这两个融资工具投向非标准债权。
其中,部分资产管理机构和融资企业要求,需形成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够办理抵押,并且成本可控。而上述两种产品模式均可实现抵质押办理,并已在多家金融机构落地,某银行2017年通过定向投资工具放款近100亿元。
委托贷款、私募基金等通道被堵
集合资管计划,私募基金对接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通道相继被封堵。
1月5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对银行委托贷款的当事人职责、资金来源、渠道、资金用途、风险管理等内容提出明确限制。1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报道,证券监管机构向非银机构发布窗口指导意见,不得新增参与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贷款类业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参与上述贷款类业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然到期结束,不得展期。
1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其官网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禁止了三种不属于私募基金投资范围的活动。其中包括“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的”。
此前,私募与委托贷款合作业务中,委托贷款、私募可以互为对方通道。该备案意味着,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作为私募产品备案的机会将被剔除。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获悉,包括股权类、证券类、其他类等私募基金,实际上从2017年就已不能再投向债权类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委托贷款等早已无法开展。债权类项目,只有少数获得其他类牌照的私募能做。
从资金端而言,很多资产管理产品投向非标准债权的通道被封堵。从资产端来看,一些公司获得较低成本资金的通道也被封堵。
两种“类委托贷款”模式兴起
在此情况下,通过金交所渠道投向非标准债权融资兴起,包括“委托债权投资”、非公开“定向债券投资”。二者皆是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摘牌构建直接或间接“类委托贷款”关系。
此前,部分理财、券商资管等产品已对融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并审批过会,但委托贷款新规发布后,已不能通过委托贷款融资。
所谓“委托债权投资”,本质是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构建类似委托贷款的关系。“委托债权投资”的交易结构是,融资人向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挂牌,申请通过“委托债权投资”形式进行融资,然后由资产管理产品、单一法人客户委托银行分支机构、信托公司等进行债权投资摘牌,银行分支机构或信托公司对其办理抵质押后,在交易所进行摘牌交易。
“委托债权投资”之外,是“非公开定向债权投资”。该交易结构为,融资人在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申请通过“非公开定向债权投资”进行融资,资管产品或单一法人客户对该债权投资摘牌,直接构建债权债务关系,资管产品管理人或单一法人客户办理抵质押。
风控与催收
上述非公开融资的操作模式中,融资人通过金交所进行交易结算账户、融资人账户设置托管、监管和监管操作。
其中,金交所仅承担通道角色,催收由融资人自行完成。若融资到期,融资方未按期向融资人偿还投资本金和利息,资管产品管理人、单一法人客户等融资人向融资方和保证人催收,以自身名义直接追偿。
这两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形成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够办理抵质押,适合银行的表外融资需求,成为银行“非非标”融资的通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某金融资产交易所透露,上述两种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通道投向非标的模式中,委托债权投资、定向投资工具已经获得监管部门批复,通过了两次交易所清理整顿验收合格,构建了依法合规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这一模式中,资管产品或单一法人机构内部审批后,金交所将这一业务做通道业务处理。目前,两种融资均已在多家银行机构实操落地,并办理抵押。上述金交所透露的数据显示,2017年某银行理财采用定向投资工具放款接近100亿元。
但是,在地方交易所、“去通道”严监管之下,这一模式是否合规仍存疑。
一方面,通过金交所通道为非标融资的融资方,仍需符合银行的表内授信客户标准要求,在风控尺度上并无突破。
另一方面面临金融监管风险。目前,金交所、金交中心的监管重点是严禁互联网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的收益权转让拆分模式,禁止由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资产通过交易所直接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