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保监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消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9月17日,浙江银保监局负责人就《通知》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该负责人表示,《通知》并不是出台新政策,而是针对当前个人消费贷款领域存在的问题,重申原有相关政策要求,《通知》根据当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申了相关业务合规底线,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类贷款;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产抵押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根据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重点要求银行机构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控,确保用途与合同约定一致,严禁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楼市以及其它投资性领域,具体重申了四大禁止性领域:
一、严禁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
二、严禁流入股市、债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场;
三、严禁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以及其它各类资产管理产品;
四、严禁用于民间借贷、P2P网络借贷以及其它禁止性领域等。
《通知》还根据当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申了相关业务合规底线:
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类贷款;
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产抵押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不得对无偿还能力的客户发放消费贷款;
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等等。
此外,《通知》还对信用卡业务管理提出专门要求,如严格专项分期用途管控和交易监测,规范与中介机构合作行为,切实防止套现行为;以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提出了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