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房屋抵押跟房屋质押是一样的,没有区别
没区别干嘛会叫两个名字呀? 问得好,一般房子抵押给银行的属于房屋抵押,抵押给机构或者个人的管他叫房屋质押,其实都是抵押,只不过如果将来还款出现任何问题,需要处理房子的时候,银行永远是第一债权人,相对来说,机构或者是个人会比较吃亏,举个例子:
银行二次抵押,一般房子属于按揭房的,还款超过18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二次抵押,比如你按揭是中信银行,二抵是民间机构,如果有一天,你还不上钱了,需要卖房子了,中信银行用你房子的优先处理权,一般银行是不管机构死活的,银行会拿着房子卖,卖了之后把你欠银行的钱扣掉,剩下的钱就给你了,如果以房子已经没了为由,赖着不给机构,机构会很难受的,因为他押着你的房子,但是你现在已经没房子了;或者你愿意还机构的钱,但是中信银行扣完你的欠款,剩下的钱,不够还机构的,房子也卖了,机构也会很难受。
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机构就只能坐以待毙吗?嗯,又是一个好问题,一般出现问题,再银行处理房子之前,机构会出面帮你先还了欠银行的钱,这样,银行就不是你的债权人了,只有机构是,而且是唯一债权人,这样机构就可以处置房产,再被动中占到一点主动权了 。
发现了没有,虽然机构也是押了你的房子,但是只要跟银行稍微有点关系,机构都相当于没有您房子100%的处置权。
所以一般把抵押给机构或者是个人的房屋抵押业务叫质押,只是业内人的一个区分名词而已,本质没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