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云南省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以下简称新规),其中,取消住房消费贷款,将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且不高于购房总价的80%。严禁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新规取消贷款中单双职工的限制。贷款额度以购、建房金额和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60%核定,但不超过管委会规定最高额度。借款人月还款额度应与商业银行贷款合并计算,根据缴存职工家庭收入按照月还款额不高于家庭收入60%进行确定。
同时,新规修改《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放宽贷款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通知》昭房金通〔2016〕14号第五款:市内缴存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时,凡是能够提供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二手房过户完税凭证的,在支付不低于20%的首付款后,贷款比例调整为房价的100%,但不超过市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调整为: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凡是能够提供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二手房过户完税凭证的,在支付不低于20%的首付款后,贷款比例调整为房价的80%,但不超过市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