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2013年7月,张女士和王某夫妇签订了借款合同,用王某名下的房产证作担保,王某向张女士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月息二分,利息一月一付。不定期借款,张女士需要收回本金,提前3天告知王某。签订合同当天,张女士向王某账户打款20万元整,王某将房产证交付给张女士。今年4月以来,张女士再也没有收到过利息。张女士找王某,王某躲着不见;找王某妻子,王某妻子说,钱是王某借的,与自己无关。无奈,张女士拿着王某的房产证到房管部门查询,工作人员告知房产证是假的。
【专家解读】(许昌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党支部书记、公职律师李国喜)此类民间贷款的风险问题,之前我也做过类似的案例解读。近年来,由于金融机构紧缩银根,民间资金借贷更加频繁,躲债逃债的现象也明显增加,给债权人带来极大的风险。而该案件有其特别之处,有必要作进一步解读,增强人们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