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组合贷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联合发放,贷后分别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利率计收本息。凡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最高限额
组合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80%(家庭第二套住房为70%,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组合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男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女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
申请组合贷款条件
1.所购房产为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合规商品住宅,新建住宅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准入项目;
2.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3.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它大额债务;
4.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5.符合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组合贷款分别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照合同约定规则调整剩余期限的利率。组合贷款按照等额本息设定还款方式,逐月偿还贷款本息(含逾期罚息)。组合贷款还款方式应相同,月还款额分别以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系统的计算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