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创新开办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将“不动”的土地资产转化为“流动”的生产资金,历经5年多的运行,累计发放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2亿多元,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农村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前不久,昌图县被列为全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
近年来,昌图县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多万亩。然而,因无合格抵押物或保证担保不足,不少种粮大户、合作社和机械化连片耕种的农户遭遇“贷款难”。在当地政府及上级银监部门的支持下,2011年,昌图县农村信用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根据县域土地资源丰富、土地流转活跃的具体情况,在我省率先推出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金融创新产品。
在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这项业务中,昌图县信用社对该项创新产品的关键环节做了具体规定:贷款对象仅限于全县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民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土地承包、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事需求;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当地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经信用社调查核实后,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合同,然后借款人和信用社人员一同到县土地流转中心办理质押登记,获得《农村土地经营他项权证》后,便可获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