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午,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下发并解读《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四个方面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减缓创业主体资金压力。
鼓励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对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创业企业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须在创业企业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以申请日为准)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25%下调至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由15%下调至10%。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免缴政策的视同正常缴纳。
创业担保贷款展期及贴息。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及时还款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展期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其中,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后,由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其中贷款采取保证人形式担保的,需反担保人同意并与政策性担保机构签订反担保展期合同。
鼓励信用担保。创新反担保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丰富反担保方式。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与入驻小微企业协商一致的,可为入驻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以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