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津湾房产建设(公司间接拥有75%股权的附属公司)与天津金融城公司及交通银行订立《委托贷款展期合同》,内容有关津湾房产建设延展向天津金融城提供的委托贷款,及由交通银行担任贷款代理。
按公告,委托贷款拟用于补充天津金融城公司的运营资金,以供其营运、业务推广、销售及其他企业策划活动。
具体看,此次贷款的本金为3375万元,是由津湾房产建设透过交通银行(作为贷款代理)提供给向天津金融城公司。
《委托贷款展期合同》规定的委托贷款期限为十个月,自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6年10月9日,于本公告日期,该基准贷款利率为年利率4.35%,利率可自委托贷款展期之日起按月调整。
汤臣集团表示,津湾房产建设已于2015年11月完成其物业发展项目,并正安排交付已售单位予买家,该公司目前持有剩余现金资源,为能更有效地使用该资源及为其权益持有人取得更好回报,津湾房产建设同意按两名权益持有人(天津金融城及天津汤臣)于津湾房产建设股权比例延展向彼等提供的委托资金贷款的有效期。
除《委托贷款展期合同》外,津湾房产建设亦于同日与天津汤臣公司及交通银行以《委托贷款展期合同》相同的条款(除贷款金额外)订立另一份合同,内容有关津湾房产建设向天津汤臣公司提供本金1012.5万元的委托资金贷款,及由交通银行担任贷款代理。
汤臣集团称,预期订立《委托贷款展期合同》及动用津湾房产建设的剩余现金资源将为津湾房产建设产生溢利,并为津湾房产建设提供利息收入,令集团的可供使用现金储备带来最大回报且不必是集团面临风险。
早前8月30日,汤臣集团公告称,上半年,集团录得综合溢利2.41亿港元,同比增长约171%;公司股东应占除税后综合溢利约2.38亿港元,同比增长约157%,每股基本盈利为15.55港仙,同比增长约147%。
公告显示,上半年汤臣集团录得收入约为5.85亿港元,同比增长93%;毛利约为3.33亿港元,同比增长28%。
汤臣集团称,集团在房地产行业的经营分类主要立足于中国内地,由于天津及澳门的物业项目正处于发展阶段,所以上海的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在上半年仍然是集团的核心业务及重要溢利来源,产生分类溢利约3.86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