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发布了《宁波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在劳动年龄段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创业实体5年内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需要指出的是,在此之前,只有宁波本市户籍人口以及5年内高校毕业生能享受这个政策。
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细则规定,创业者可以申请的担保贷款分为免除反担保贷款和提供反担保贷款两种形式。
其中,免除反担保贷款的情形包括:
在创业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内创办创业实体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高校在校生在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定点高校内创办创业实体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在市级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并在1年内创办创业实体的,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在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创业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创业者创办创业实体的,招用劳动者不少于3人(含),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