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超过90平方米的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120万元。昨日,该部门在官网发布政策说明,进一步支持市民购买首套自住房:缩短了申请贷款前要求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从连续12个月降到连续6个月。
这份说明表示,为进一步支持居民购买自住型商品房,满足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求,经与市住保办沟通,鉴于自住型商品房具有政策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双重属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15年2月9日起,缴存职工购买自住型商品房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比照政策性住房办理其贷款业务。
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读称,由于住房公积金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本次重点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型商品房,主要惠民政策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就是在贷款额度上给予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型商品房,最高可以申请120万元贷款。
而第二点,则是此前未传出风声的缴存时间缩短政策。相关负责人说,此次同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上给予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型商品房,需满足政策性住房贷款的缴存要求,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缴存时间的放宽,对于很多曾经换工作的购房人是利好消息。此前,本市要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连续足额缴纳12个月的公积金。但对于很多曾经因为换工作导致公积金出现断档的人来说,这“连续足额缴纳12个月”就是一个迈不过去的门槛。记者从多个管理部门了解到,对于因为正常工作更换而断档的市民,此前管理中心曾经给予一定的照顾,即如果后一家企业能够及时替其补缴公积金,并开出相关证明,也可以认可其为“正常缴纳”,但断档时间通常不会超过3个月。
但对于刚刚建立公积金账户、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来说,还不会受益于这条新政。目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及以上”的门槛尚未放宽,这也就是说,购房人只有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建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才有机会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