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需要占用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而伴随着大量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农村的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又出现了大量闲置。那么,该如何根据城乡人口的迁徙合理地调整土地在城乡之间的配置呢?
建议赋予农村宅基地抵押权
中小企业贷款难一直受到各方广泛关注,实际上,农民贷款难问题也不容忽视。来自各方面的反映表明,农民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合适的抵押品,而在中外历史上,土地都一向被认为是最好的抵押品。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蔡继明除了建议赋予农村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权,通过宅基地抵押贷款缓解农民贷款难。
据蔡继明透露,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全面推开条件已经成熟,但农房抵押贷款仍难以推进,主要原因在于现行的法律和政策只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这就使农房抵押物难以通过拍卖变现;此外,现行物权法和担保法也没有赋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职能。
针对上述问题,蔡继明提出了三项建议。
一是取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传范围的限制,特别是允许其在城乡之间流传。
二是在现行的《物权法》中,赋予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宅基地同等的权能,即完整的用益物权。
三是建议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对农村宅基地抵押的限制。
他表示,只有消除了法律上的障碍,农村宅基地的抵押才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开,从而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蔡继明同时提到,应该允许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转换成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并在符合城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目前我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19万平方公里,是城市建设用地的两倍。而集体建设用地中,经营性建设用地占比仅14%,宅基地占比超过70%,如果仅仅是允许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九牛一毛,不足以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供不应求的局面,应该扩大试点入市范围,尤其是允许农村宅基地入市,“我国农村闲置的宅基地有3000万亩,如果部分入市,将有助于房价稳定或下降。
蔡继明透露,事实上,在一些试点区域,已经在探索宅基地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部流转了。因此,他建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应允许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转换成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并在符合城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