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小额信贷公司的萎缩速度明显加快。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发布了一份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小额信贷公司统计数据的报告,该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全国共有7118家小额信贷公司。在短短一年内,小额信贷公司减少了433家。
小额贷款公司是经当地金融监管机构审批、监管,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不吸收公共存款并经营小额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小额信贷公司的数量逐年下降,萎缩速度加快。从2017年底到2019年底,小额信贷公司的数量减少了1000家。
2015年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分水岭”。在此之前,小额贷款行业发展迅速,并在2015年第三季度达到顶峰,贷款余额从不到2000亿元扩大到9000亿元。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加上频繁的风险和严格的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告别了“野蛮的增长”。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陷入数量和贷款余额均下降的局面。
招商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处于困境之中,一方面与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行为有关;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受到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为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提供高风险客户服务。一旦经济下滑或流行,小额贷款公司将遭受更大的冲击。此外,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模较大,风险防控能力不足,融资渠道狭窄。多种原因导致小型贷款公司陷入数量和贷款余额的困境。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另一个尴尬是“身份不明”。在实践中,小额贷款组织法律地位不清等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和持续服务能力。近年来,行业专家多次呼吁加快立法,为行业发展“打开大门”,并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董希淼说,在司法解释中被认定为金融机构,这表明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七种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得到了遵守。同时,澄清了它不适用于新的私人贷款的司法解释,小贷公司的产品定价将更加灵活,这将有助于它们提高服务意愿并增加金融供应。但是董董希淼也强调,在司法解释中被承认为金融机构并不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是合法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仍存在争议。有关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急需由上级法律予以澄清。董希淼建议加快《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颁布,尽快阐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鼓励小贷公司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规范发展,切实发挥小贷公司在增加金融供给,丰富融资渠道方面的积极作用。
温馨提示:央行等多部委: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