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因工作调动、划款未到账等非本人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出现补缴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各贷款经办部门审核借款申请人补缴情况,并经贷款经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受理其贷款申请。
情况一:借款申请人及为其补缴的单位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含)的:系统可查到补缴具体月份的,补缴月份与其正常缴存月份连续计算后应符合申请贷款要求的缴存条件。系统只能查到补缴记录及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月份的,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补缴月份”的说明。补缴月份与其正常缴存月份连续计算后应符合申请贷款要求的缴存条件。
情况二:借款申请人或为其补缴的单位其中之一建立并缴存不满三年的:提供社保缴费记录、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其他材料作为补充审核材料。注意:公积金断缴只能通过单位进行补缴,个人是无法办理补缴的。如果你是因为换工作引起的断缴,则要看新单位是否愿意为你办理公积金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