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一是引导赴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对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
二是支持到小微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额度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三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将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通过建设一批创新创业试点专业、示范课程、示范基地、教研课题等项目,推动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入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