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是上海铁路局的工作人员,在宁波工作6年有余,是海曙区集体户口。今年,他和女友看上鄞州区的一处商品房,而到银行办理组合贷款时却遇波折,购房一事无奈一拖再拖。
9月6日,赵先生反映该问题:“早在6月份就去银行办理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对组合贷款不予办理,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得到答复我满足贷款条件,完全可以办理。我再次去银行办理时,银行仍不予办理。请问银行不予办理的理由是什么?”
赵先生告诉记者,上海铁路局职工工作地域广,涉及三省一市(浙江、安徽、江苏省及上海市),单位考虑职工工作可能会调动,为方便职工生活及购房需要,特将公积金划片区缴纳管理,宁波、杭州、绍兴、台州、温州等市职工统一将公积金缴纳至杭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与各市部分银行签协议,职工公积金使用比照相关市区公积金管理,享受同等待遇。
“房产商和建行有签约,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说我符合办理条件,为啥银行就不肯给我办?”赵先生很苦恼。
记者将这一问题反映至建行。9月7日,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薛经理表示,组合贷款办理手续相比之下确实比较麻烦,一般客户会倾向于公积金贷款,但最近公积金放款慢,客户大约要等个把月。
因此,银行推出“商转公”,签完四方协议后,利率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利率,速度接近商贷的速度。除非公积金额度不足,并不能满足剩下全部贷款,这时候就会考虑到组合贷款。
而赵先生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实不够,因此选择组合贷款。赵先生坦言,自己也能接受“商转公”,但无论组合贷款还是“商转公”,银行就是不予受理。
既然符合组合贷款条件,而且也能接受“商转公”,为何银行不给办理呢?
薛经理告诉记者:“建行城建支行和鄞州支行没有和该客户购买楼盘的房产商合作,不过海曙支行与该楼盘有签约协议,因此赵先生可以去建行海曙支行进行办理。”
随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给赵先生。他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并感谢记者帮忙。“开发商和银行之间沟通确实存在误会,希望之后的贷款程序能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