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与会人员展开热烈讨论。
刘振伟委员表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住房抵押贷款是解决农民融资难的有效措施。长期以来,农民融资缺乏有效抵押物,金融机构放贷心有余悸。
这些年,各地一直自发性探索,大概已有200-300亿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金额,由于物权法和担保法有禁止性规定,在291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该试点是系统工程,不只是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的财产权可以抵押贷款就结束,后续有大量工作要做,比如土地的确权问题、价值评估问题、形成风险后的土地处置问题等需要同步试、同步推,这样两年试点下来才可能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