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及认定条件:
1、失业人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2010年12月31日以前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亦可继续使用);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和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大中专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证》和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残疾人。残疾证明和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回乡创业农民工。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部门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6、有创业愿望的城乡自主创业妇女。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诚信证明;
7、合伙经营。符合1至6项所述人员的合伙协议或章程;
申办小额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所需资料(个人及20万元以下申请):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2份;
2、 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
3、 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务工返乡、诚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4、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5、 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 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2份
7、 担保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
8、 反担保协议2份(加盖公章)
9、 担保人工资证明(加盖公章)原件1份;
10、 合伙协议或制式劳动用工合同或公司章程;
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登记、填写贷款审批材料
2、担保中心对贷款申请人及经营项目进行考察
3、担保中心研究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及贷款额度
4、担保中心审核汇总上报
5、洛阳担保中心、银行查询诚信系统和审批贷款
6、担保中心通知申请人填写借款合同
7、担保中心审查汇总上报
8、洛阳担保中心、银行发放贷款
9、担保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