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自2012年开始,国内各主要商业银行均大力发展个贷业务,个人经营贷款规模增长快速。但从2015年开始,随着经济环境下行,不良压力显现,规模持续下降。由于不良管控的压力,业务经办部门对发展个人小微类贷款普遍存在畏难情绪,但从实际清收情况来看,不良管控压力虽然较大,但不良主要集中在房产抵押业务,只要处置得当,预计损失较小。
为了落实中央“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宏观经济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将资源向普惠金融倾斜,服务实体经济,国家从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如定向降低准备金率)、财税政策(如100万以下个体工商户贷款免征增值税)等方面均给予支持,为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机遇。目前,全国小微企业数(含个体工商户)超过7600万,创造超过30%的GDP。而根据央行公布数据,2016年全国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超过20万亿,并且仍有大量小微客户并未从银行渠道获得贷款。大力发展小微业务,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将是非常重要的市场热点。因此,本文将对个人小微类贷款业务的基本定义、审查要点、发展建议等问题进行介绍。
二、个人小微类贷款定义
个人小微类贷款指的是,为小微企业主、实际控制人提供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授信对象为:年满22周岁、到期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单户授信金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额度授信最长3年,单笔授信最长20年(一般商用房最长10年),房龄不超过25年,贷款期限不超过抵押物土地剩余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