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根据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融资行为的通知》。据悉,《通知》进一步解释了如何规范购房款交付方式,并重申严禁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用于购房。
根据公告,为保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和购房融资行为,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公告,主要包括内容如下:1.规范购房款的交付方式。2.加强对购房融资和反洗钱的监管。3.建立购房相关信息合作机制。
通知要求:购房人应使用其同名银行账户或同名借记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预售商品房购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引导购房人通过资金监管专用POS机支付购房款和维修资金。
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个人购房贷款业务的审核,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核。加强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资金流动管理,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监控贷款使用情况。严禁挪用购房资金。
此外,通知还指出,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抵押合同网上签约试点工作,及时将住房抵押合同要素信息转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开展网上签约抵押合同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销售房屋、提供经纪等相关服务时,有义务发现可疑交易和反洗钱。加强对高风险企业和客户的风险控制。
据了解,今年3月,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购房首付、网签、超售等销售行为监管的通知》,对规范首付、网签、超售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说明开展商品房购房营销,严厉打击“零首付购房”、“首付分期付款”等违法销售行为。
温馨提示:央行等多部委: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