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热门城市等一线城市纷纷发布新的租房政策,旨在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以及解决住房租赁领域的突出问题。业内人士指出,在北京和上海等城市中,长租公寓公司占据了20%以上的市场份额。如果计算普通的第二房交易模式,则很难在当前市场中找到60%的租赁房。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市场,尤其是长租公寓市场,需要加强监管。
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2月5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透露,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为解决住房租赁领域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同意由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司法局、市网信办、市城管执法局、上海银保监局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和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制度保障9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此之前,北京和深圳相继出台了新的租赁政策。其中,北京规定,原则上,住房租赁企业预收房客的租金不得超过3个月,且收取和缴纳的租金周期应保持一致。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设立的专户管理,所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深圳市要求,围绕全市房屋租赁公司在租赁资金监督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应明确相应的监管措施。通过委托经营或转租方式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房屋租赁公司,收取承租人的保证金和部分定期租金(超过4个月以上)的部分,由银行或租赁公司监督。提供相应价值的银行担保。